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
各区职业技能鉴定(指导)中心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问题整改的通知》(粤人社函〔2022〕238号)以及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》(粤技服〔2022〕223号)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,规范做好考场视频监控工作,明确视频监控质量要求,做到评价工作可追溯、可倒查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强化属地监管
各区要以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为目标,提高认识,压实监管职责,按照“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负责区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监管的统筹规划管理,指导区内专项职业能力考点和已备案企业、院校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(含非本市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设立的考点)做好考场视频监控配置、使用管理等工作,严格落实考试现场质量管理要求,严把考试质量关。
二、考场视频监控使用要求
(一)考场视频监控配置要求。考场须配置视频监控设备,并在评价期间实现对所有考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和录像。
(二)考场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要求。一是每个考场应配备不 少于2个具备拾音、变焦、转向功能,可靠性、稳定性强的固定 或移动高清摄像头;二是能够实现考试场景无死角监控,确保所有考生不被遮挡。
(三)考场视频监控质量要求。一是保证图像连续性和高清 晰度;二是声音录制要求清晰可辨,且与视频同步;三是图像中应同步显示评价机构名称、考场名称、时间等基本信息。
(四)考场视频监控录制时段要求。自考试开始至结束全过程录制录像。
(五)考场视频监控保管要求。一是监控视频须刻录成光盘,或使用移动硬盘等存储器进行双备份;二是视频资料按评价计划编号汇总存放,并做好归档工作;三是评价机构应妥善保管视频资料工作,保管期不少于5年。
三、考场视频监控实施进度安排
(一)专项职业能力考点和已备案企业、院校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(含非本市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设立的考点)按要求开展自查,于12月27日前填写《佛山市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管理信息备案表》(附件2)提交区中心备案。
(二)各区中心负责审核区内专项职业能力考点和已备案企业、院校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(含非本市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设立的考点)考场视频监控工作落实情况,并填写《区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管理信息备案汇总表》(附件3),于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通过粤政易报市中心备案。
(三)对未按要求完成考场视频监控建设及使用工作的机构,区中心暂缓其技能人才评价认定计划报备的审核工作。
市中心联系人:陈俊杰、陈洪;联系电话:83105396、83817231。
附件:1.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
工作的通知(粤技服〔2022〕223号)
2.佛山市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管理信息表
3.区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管理信息备案汇总表
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
2022年12月20日